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关于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退赔工作的公告  第1张

本院已对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天润园生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系天润园一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前期已开展了集资参与人信息采集工作,但仍有500多人未来进行信息采集登记。为依法有序开展退赔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退赔对象

退赔对象为本院(2023)湘0382刑初59号刑事判决书所附表一退赔名单认定的集资参与人。如集资参与人同时在附表三帮助吸收人员名单内,则退赔金额需扣减追缴金额。

二、信息采集

前期已进行信息采集登记的无需再进行登记。

信息采集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24时截止。集资参与人(继承人)将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正、反两面)签上本人名字、联系电话、日期提交或者邮寄到韶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蔡法官收(0731-55692112)。未完成信息采集的,无法收取退赔款项,建议接收退赔款项的银行卡开户行为建设银行,并开通短信通知服务。

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继承人还应另提交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明。

三、其他事项

本院将依法推进剩余退赔款的执行,最大程度挽损退赔,具体情况可关注本院微信公众号。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源 | 韶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