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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在结婚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男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那么事实婚姻法律特征有哪些,怎样才构成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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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婚姻法律特征有哪些,怎样才构成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法律特征有哪些,怎样才构成事实婚姻?  第1张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郭志宇律师解答:

  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如下: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郭志宇律师解析:

  关于事实婚姻,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婚姻法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来认识:

  一是普遍承认事实婚姻阶段。这一认识和做法主要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至1984年之前。

  二是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在其1989年11月21日公布《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意见》中进一步规定:在1986年3月15日以前,如果事实婚姻双方在起诉时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则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在1986年3月15日以后事实婚姻双方如同居均符合法定条件,也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否则都认为是非法同居。

  三是不承认婚姻阶段。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从该条例实施之日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

  四是通过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使事实婚姻关系可追溯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这一做法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事实婚姻双方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根据财产的不同性质来进行财产分割:原则上,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在具体处理时,应当按照共同共有财产进行分割,适当照顾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

  如果经审查,事实婚姻关系没有被法院认定,属于非婚同居关系,则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的财产处理。

郭志宇律师,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执业七年。刑事辩护专项结合商事代理,刑民交叉,刑行交叉,综合所有技能服务于客户。

事实婚姻法律特征有哪些,怎样才构成事实婚姻?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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