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
政协张家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关于接受赵满柱同志辞去政协张家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的决定
(2024年8月12日政协张家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职务调整,张家口市政协副主席赵满柱同志请求辞去政协张家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接受赵满柱同志的请辞,并报政协张家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政协张家口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
关于接受王海东同志请辞政协张家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秘书长、委员和接受王宾同志请辞委员的决定
(2024年8月12日政协张家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职务调整,张家口市政协原党组成员、秘书长王海东同志请求辞去政协张家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秘书长、委员。因工作变动,张家口市桥东区原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宾同志请求辞去政协张家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接受王海东、王宾两位同志的请辞。
政协张家口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
关于撤销付建堂政协张家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2024年8月12日政协张家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鉴于付建堂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根据市委、市监委和市委统战部意见,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决定撤销付建堂政协张家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政协张家口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张家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增补名单
(2024年8月12日政协张家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共7人,按姓氏笔画为序)
马丽芳 牛义军 孙强 李淑艳
邰晓峰 梅晓春 韩瑞华
政协张家口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
秦皇岛市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董大维、肖相华等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都阳路街道办事处,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河北物流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董大维、肖相华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地方志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伟臣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刘立军任县自然资源综合保护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郑伟任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贾庆楼任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都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邵艳辉任都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占彪试任县腾飞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已于2024年5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景阁昌试任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已于2024年5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白旭不再担任县国控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黄忠不再担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保定市
涞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4年7月29日涞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占文同志为涞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涞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7月29日
涞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7月29日涞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金鹏同志为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代娜娜同志为涞水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杨生辉同志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成桂龙同志涞水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许术雷同志涞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涞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7月29日
涞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7月29日涞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淑琴同志为涞水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刘建奇同志涞水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涞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7月29日
涞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4年7月29日涞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付蕊同志为涞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涞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7月29日
博野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7月31日博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代朝辉博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崔国辉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赵志安博野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宋红涛博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崔国辉为博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卢朝辉为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博野县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7月31日博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王迎迎博野县人民法院小店法庭庭长职务;
赵强博野县人民法院程委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
孔巍巍为博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苑喜盈为博野县人民法院小店法庭庭长;
王菁为博野县人民法院南小王法庭庭长;
赵强为博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庭长;
魏伟为博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沧州市
东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8月6日东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邓志英为东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高军英为东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全治为东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吕金殿为东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汝宇为东光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
高军英的东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李全治的东光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郭强的东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三、任命:
于洪泽为东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邯郸市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海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决定:
张海峰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马世江、王利民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专员;
李彦力同志兼任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王炜同志试任市商务局副局长、吕朝行同志试任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李雷同志试任邯郸宾馆副经理、孙宏宇同志试任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卢涛同志试任市规划设计院院长、赵艳萍同志试任市政府驻天津办事处副主任、刘延文同志试任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邯郸饭店)主任(总经理)、徐亚龙同志试任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邯郸饭店)副主任(副总经理),已于2024年6月期满,同意以上8名同志按期正式任职。
免去:
闫志斌同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因机构改革,马世江同志市生态环境局原总工程师职务、王利民同志市生态环境局原环境督察专员职务、张清强同志市生态环境局原环保执法专员职务自然免除。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7日
来源|邯郸市人民政府官网、东光人大、张家口发布、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涞水人大、博野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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