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求是》杂志发布了国家最高层的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其中提及“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意味着全面开征房产税的“脚步”越来越近,那些拥有多套住房的人们,是选择出售住房还是缴纳房产税呢?下面看看老王的情况:

老王在A市拥有11套住房,是名副其实的“房多多”,除自住一套外,其余全部出租,每套每月收取住房租金2000元,每套每月还房贷2000元,每月的租金能够冲抵房贷,还款压力很小。但老王最近比较心烦,因为即将面临征收房产税,心里盘算着卖掉一套住房需要缴纳多少税?

目前出租住房缴纳税款的情况:

老王每月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申报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算依据,按应缴增值税的7%(城市)、5%(县城或建制镇)、1%(不在城市或县城及镇的)计算缴纳。免征增值税的,则不用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按应缴增值税的3%计算,免征增值税的,则不用缴纳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应缴增值税的2%计算,免征增值税的,则不用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个人出租住房,按租金收入的4%缴纳房产税,老王每月应缴纳房产税2000*4%*10=800元。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老王每月实际缴纳的房产税为400元。

对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老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400)*(1-20%)*10%=1568元。

综合以上税种,目前老王每月实际缴纳1968元税款。每套住房每月负担196.8元税款,

每套住房每年负担2361.6元。

未来转让住房缴纳税款的情况:

老王如果卖掉一套住房,取得转让住房收入90万元,老王保存的原购房发票金额为50万元,另外装修花费了7.5万,已偿还住房贷款利息5万。老王的住房所在地不属于北上广深,并且已满2年,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住房,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减除房产原值、转让住房过程缴纳的有关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老王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0-50-7.5-5)*20%=5.5万。

综合以上税种,老王转让一套住房应缴纳税款5.5万元。

老王心里盘算着,同时手指把计算器摁得啪啪响,一顿操作猛如虎,算算税款5万5。奥利给!老王心里悬着的一块石头终于放下了。房产税一旦征收,通过对税款的比较分析,自己也知道该怎么办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